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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黃埔區關于發布2021年度區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申報期限
2021-12-27截止
具體扶持方式
對區內企事業單位參與區政府、管委會重點推進的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的,經申報、評審,擇優予以批準立項,采用后補助的方式予以不超過200萬的資助。
具體扶持領域
專題一:離岸孵化器建設
支持在海外、港澳地區擁有研發孵化場所,開展了實質性的技術合作研發或項目孵化的創新主體建設我區“海外、港澳科技創新中心(離岸孵化器),為我區甄選離岸孵化項目、提供項目孵化服務、引進海外、港澳產業創新技術成果和科技人才,協助海外、港澳科技創新成果在我區的轉化和產業化,展示和推介我區區域形象等日常工作。項目實施周期為2年
專題二:粵港澳間科技合作
支持與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等港澳地區知名高校、國家重點實驗室、科研機構或企業開展的技術研發、技術轉移和產業化合作項目。
合作各方開展以應用技術、實用技術、試驗推廣開發技術等為主要內容的實質性合作。
項目實施周期為2-3年。
專題三:與其他國家科技合作
支持與一帶一路、歐美等海外國家的科研機構開展的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
重點支持區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推進的對外科技創新合作項目,合作雙方開展以應用技術、實用技術、試驗推廣開發技術等為主要內容的實質性合作研發項目。
具體申報條件
一
申報單位須是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下轄園區登記注冊和納稅,正常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納入統計的科技企業和研發機構。
二
申報單位為區內科技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或在主板、創業板或科創板上市的科技型企業。
三
申報項目應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技術創新領域。
四
申報單位能夠并承諾提供項目自籌資金,自籌資金與區財政資助額度比例不低于1:1。
五
項目必須有一個或以上明確的國外合作機構,在境內注冊的外資或合資公司及分支機構不能作為國外合作機構,國外合作機構須有相應的經費或技術投入。
六
項目前3位負責人須熟悉本研究領域,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有5年以上相關從業經驗;項目第一負責人應是申報單位正式職工, 與申報單位簽訂全職工作勞動合同并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少于6個月。
七
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在過去5年內無相關不良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