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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關于組織申報風險投資管理企業、風險投資企業落戶獎勵扶持事項
申報期限
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4日
申報項目
1、風險投資管理企業落戶獎勵(風投10條2.0)。
2、風險投資企業落戶獎勵(風投10條2.0)。
3、落戶獎勵(風投10條1.0)。
風險投資管理企業落戶獎勵
申報獎勵
(一)對《辦法》有效期內新設立且符合以下條件的風險投資管理企業,按其注冊設立之日起一年內實際收取管理費收入的6%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風險投資管理企業最高獎勵2000萬元:
1、風險投資管理企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
2、受托管理的風險投資企業均已完成注冊登記,實繳出資額累計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單個受托管理的風險投資企業實繳出資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
(二)風險投資管理企業收到落戶獎后,應按不低于50%的比例發放給其管理團隊或骨干人才。
申報條件
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按相關規定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或發改部門登記備案的風險投資管理企業。
風險投資企業落戶獎勵
申報獎勵
(一)對《辦法》有效期內新設立的公司制風險投資企業,且《辦法》有效期內實繳注冊資本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3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以上,經認定分別給予3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獎勵。每家風險投資企業最高獎勵2000萬元。
(二)對《辦法》有效期內新設立的合伙制風險投資企業,實繳出資額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以上,按其實際投資本區非上市企業的累計投資額每滿5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給予該風險投資企業或其區內委托管理人獎勵300萬元,累計最高獎勵2000萬元;
(三)風投機構收到項目落戶獎后,應按不低于50%的比例發放給該風投機構或其區內委托管理人的管理團隊或骨干人才。
申報條件
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按相關規定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或發改部門登記備案的風險投資企業。
落戶獎勵
申報獎勵
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制風險投資機構,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3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人民幣或2等值外幣以上,經認定分別給予100萬元、3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獎勵。
每家風險投資機構最高獎勵2000萬元。符合條件的風險投資機構實繳注冊資本金到位之后,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辦法》設定的獎勵標準發放50%落戶獎勵;風險投資機構在《辦法》有效期內實際投資非上市企業的累計投資額達到實繳注冊資本金30%后,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辦法》設定的獎勵標準發放剩余50%落戶獎勵;
(二)對符合條件的合伙制風險投資機構,管理規模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以上,按其實際投資本區非上市企業的累計投資額每滿5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給予該風險投資機構或其委托管理人獎勵300萬元,累計最高獎勵2000萬元;
(三)項目落戶獎按不低于50%的比例發放給該風險投資機構或其委托管理人的管理團隊或骨干人才。
申請條件
《辦法》有效期間內(2017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下同),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新設立或符合條件的新遷入及《辦法》實施前已在我區設立的,且在我區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納入我區統計口徑,具有健全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按相關規定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或各級發改部門登記備案的風險投資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