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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廣東省首批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設工作
申報期限
2022-02-25截止
申報條件
集聚類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目標明確
基地應有明確的發展定位、目標和規劃,對解決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創新價值鏈的技術研發與集成應用、技術轉移、產業技術聯盟、技術標準制定等方面在本省或區域內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示范性強
基地內集聚一定數量文化科技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不低于6億元,其中為文化行業提供技術服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占比不低于15%的企業數量達到10家以上。
3、管理規范
基地具有明確的邊界范圍,有專業化管理及運營機構,并設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配套完善
基地應搭建完善的文化科技專業公共服務平臺,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產業基金,能夠為文化和科技融合領域各類機構提供創業孵化、融資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養、市場推廣、管理咨詢、知識產權保護等多方面的服務。
單體類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特色鮮明
文化和科技融合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業績突出,新技術產業化推廣應用成效明顯且具有帶動示范性,運用新技術改造提升文化服務水平效果明顯且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力。
2、主業突出
主營業務應圍繞文化和科技融合,主營業務收入居省內或行業領先地位,科技企業為文化行業提供科技支撐的相關產品收入總和占總收入的40%以上,文化企事業單位采用新技術開發文化服務新業態或新業務占其業務種類或數量的8%以上。
3、創新能力強
研究開發以及購買技術服務的費用之和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2%以上,擁有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數量居于行業領先水平,近3年科技成果轉化達2項以上且被8家以上文化企事業單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
4、管理規范
在廣東省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2年,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近3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設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