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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匯繳臨近,企業可以通過了解并合理利用稅惠政策來減稅。以下是一份詳細的“稅惠政策包”,涵蓋了企業可能享受的多種稅收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該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也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優惠
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同樣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稅收優惠
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可享受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更高,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設備器具投資稅收優惠
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增值稅優惠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集成電路設計、生產、封測、裝備、材料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
對生產銷售先進工業母機主機、關鍵功能部件、數控系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允許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企業應納增值稅稅額。
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優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特定行業稅收優惠
對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以及在南沙設立的高新技術重點行業企業,給予特定的稅收優惠。
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境外所得稅收抵免
企業取得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免稅收入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的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等,均為免稅收入。
減征免征所得稅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以及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等,可以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在年度匯繳時,可以結合自身情況,合理利用上述稅惠政策來減稅。同時,也需要注意政策的具體要求和申請流程,確保能夠順利享受稅收優惠。需要了解更多,可以咨詢凱東張工:189-2243-6484(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