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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示范和引導作用,促進廣州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廣州市商務局組織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廣州市舉辦的會展業有關項目申報“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會展業專題”。
《廣州市關于加快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穗商務規字〔2024〕3號)
《廣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府辦函〔2020〕12號)
《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商務規字〔2022〕3號)
申報單位為在廣州行政區域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及其他相關單位。
申報單位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申報單位及項目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廣州市會展業統計報表制度,上報有關會展業統計報表。
培育引進新展會
展覽面積達到6000平方米(含)以上,2024年在廣州市會展場所首次舉辦或仍在3年培育期內的展覽項目。
獎勵標準根據展覽面積分為不同檔次,最高獎勵300萬元。
符合廣州市“產業第一,制造業立市”需要的優勢產業、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等題材展會,獎勵額度可按標準最高上浮20%。
支持展會擴大規模
在廣州市舉辦超過3年,且在2024年舉辦的展覽面積達6000平方米(含)以上,對比上屆增長達到一定比例的展覽項目。
按展覽期不超過5天的新增面積場租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穩定大型展會發展
在廣州市舉辦超過3年,且在2024年舉辦的展覽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覽項目。
獎勵標準根據展覽面積分為不同檔次,最高獎勵80萬元。
鼓勵展會國際化發展
2024年在廣州市舉辦的境外參展企業數量不低于全部參展企業數量的10%,或者境外觀眾人數不低于全部觀眾人數5%的國際化展覽項目。
每屆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助力企業“出海”辦展
2024年由廣州市商協會、企業等機構在境外舉辦的展會,展覽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參展的廣州地區企業在20家以上。
獎勵標準根據展覽面積分為不同檔次,最高獎勵50萬元。
加快展會綠色發展
2024年在廣州市舉辦且實現碳中和的展會項目。
對實際出資的會展企業,按照不超過投入碳核算、碳信用采購和注銷、碳中和認證的實際支出的80%給予補助,每屆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
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發展
2024年在廣州市首次升規的會展企業(單位)。
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舉辦國際性會議
2024年在廣州市舉辦的,與會人員來自5個(含)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港、澳、臺地區)或國際性組織,會期1天(含)以上,與會人數50人(含)以上,外國與會人士占20%(含)以上的國際性會議。
按照不超過會議場租的50%給予實際出資的主辦或承辦單位補助,每屆會議的補助金額不超過80萬元。
會議項目被納入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國際協會聯盟(UIA)等國際權威機構統計范圍的,另行給予最高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舉辦行業性會議
2024年國家級或國際性各類行業商協會、學會學術研究機構在廣州市舉辦的,參會人數200人(含)以上,且參會人員來自廣東省外5個城市(含境外)以上,會期1天(含)以上的行業性會議。
按照不超過會議場租的50%給予實際出資的主辦或承辦單位補助,每屆會議的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會議項目被納入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國際協會聯盟(UIA)等國際權威機構統計范圍的,另行給予最高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會展專項資金需提交下列紙質材料一式2份及電子版材料(A4紙雙面打印、裝訂成冊,申請表原件加蓋公章,其他材料復印件加蓋騎縫章):
基本材料:所有申報項目均需提交的資料,包括資金申請表、申報單位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復印件,已關聯電子營業執照的可免于提供)、項目總結報告(含項目實施內容和效果分析、費用開支說明及相關憑證、媒體報道等)、企業開戶材料(開戶登記銀行回單或者基本存款賬戶信息等可以印證企業銀行賬號的材料)。
專項材料:根據申報項目類別不同,還需提交相應的專項材料,如場地租賃合同、租金支付憑證、智能化改造項目合同及專項驗收報告等。
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申報項目應符合廣州市會展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導向。
申報單位應按時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審核和檢查工作。
以上是2025年廣州市會展業利好政策申報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有意申報的會展企業和單位有所幫助。凱東補貼申請入口——張工:189-2243-6484(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