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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政策
廣東省2021年度軟件產品評估
申報期限
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優惠事項
優惠規定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嵌入式軟件產品同理,計算軟件銷項基數時要扣除計算機硬件、設備銷售額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3、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稅收減免備案
納稅人應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或在申報征期后的其他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資料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收減免備案。
評估標準
一
企業注冊地址在我省(深圳除外),且軟件產品是在我國境內開發生產;
二
軟件產品是指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或設備中嵌入的軟件、或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
三
軟件產品不得含有以下內容: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的;含有計算機病毒的;可能危害計算機系統安全的;含有國家規定禁止傳播的內容的;不符合我國軟件標準規范的;
四
單位或個人自己開發并自用的軟件以及委托他人開發的自用專用軟件不可以進行評估。